2008年7月11日 星期五

產業概論分組名單

李東昇老師今天的上課內容要大家分組~~再三強調現在是《試婚階段》不合用可以包退換,換言之就是有【鑑賞期】要同學好好把握觀察彼此....有話直說、想閃快閃千萬不要當怨偶啦!

名單如下

http://docs.google.com/Doc?id=ddvgzwxc_4frf4kngz

2008年7月8日 星期二

有趣的網站~freesell福利社


在這各年代要光靠死薪水過活是不可能的,要想辦法縮衣節食還不足應付物價的飛漲
。於是就有聰明的人想出了三全其美的好方法
1.廠商可以低成本廣告自己的商品
2.消費者可以用1/3錢得到想要的商品
3.網站建置者一方面賺取廣告費另一方面又賺到物流費的差價真是太聰明了!

網站網址如下有空可以上去玩玩,看看別人是怎麼賺錢的~~

http://www.freesell.com.tw/

2008年7月7日 星期一

超瞎的一則新聞~~大人咬小孩

文章出處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視攝影師唐鴻光與女性友人母子到卡拉OK唱歌,回程在計程車上與小孩發生言語衝突,竟特地叫運將停車,從前座跑到後座咬傷小孩手臂,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傷害等罪判處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對此,唐鴻光希望雙方能和解。他說當時可能多喝了點酒,事情發生經過已記不清楚,對方聲稱他有點毛手毛腳,才會導致肢體衝突,但事發後他也受了傷,為息事寧人沒去提出告訴,不料反被告,他曾借對方1萬5000元及房子租金,但對方到現在也沒還。

判決書指出,96年11月12日凌晨,唐鴻光與女性友人及女友人就讀小學的兒子共乘計程車,他不滿小孩指他對母親毛手毛腳,竟叫司機停車,從前座下車開後座車門,抓著女性友人兒子左手猛咬,女性友人見狀馬上下車,攜子從台北市信義路、松仁路口,另搭計程車離去。

檢方認為唐某事後還在住家附近雜貨店,以三字經辱罵被他咬傷的小朋友,也一併起訴,同遭法官判刑。唐辯稱對方母子一直不還錢、態度又不好,路上碰到一時氣不過才罵了小孩,現在也不寄望對方還債了,只要對方撤回案子就好。

2008年7月6日 星期日

第二週~產業概論

過了2天歡樂周末,星期一就來了震撼教育

老師給了一堆的資料好像豐富的寶藏,不過要花一些時間來消化算是集30年功力大成!


參考資料
http://bloguide.ettoday.com/alexandros/
狼窩: 企業運作的流程 ( 96/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