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7日 星期一

超瞎的一則新聞~~大人咬小孩

文章出處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視攝影師唐鴻光與女性友人母子到卡拉OK唱歌,回程在計程車上與小孩發生言語衝突,竟特地叫運將停車,從前座跑到後座咬傷小孩手臂,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傷害等罪判處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對此,唐鴻光希望雙方能和解。他說當時可能多喝了點酒,事情發生經過已記不清楚,對方聲稱他有點毛手毛腳,才會導致肢體衝突,但事發後他也受了傷,為息事寧人沒去提出告訴,不料反被告,他曾借對方1萬5000元及房子租金,但對方到現在也沒還。

判決書指出,96年11月12日凌晨,唐鴻光與女性友人及女友人就讀小學的兒子共乘計程車,他不滿小孩指他對母親毛手毛腳,竟叫司機停車,從前座下車開後座車門,抓著女性友人兒子左手猛咬,女性友人見狀馬上下車,攜子從台北市信義路、松仁路口,另搭計程車離去。

檢方認為唐某事後還在住家附近雜貨店,以三字經辱罵被他咬傷的小朋友,也一併起訴,同遭法官判刑。唐辯稱對方母子一直不還錢、態度又不好,路上碰到一時氣不過才罵了小孩,現在也不寄望對方還債了,只要對方撤回案子就好。

2 則留言:

Q.O.F.S 提到...

真的很瞎..........

Unknown 提到...

我想兩各大人先絕交好了,免的牽連小孩(這次被咬下次可能要被砍ㄌ)超幼稚的叔叔~~啦啦拉!